轉發: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 通 知
發布時間:2021/03/30 09:04:05
各區縣(市)建設局,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鄭辦〔2021〕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擴大招標人自主權,簡化招標程序,優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非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直接發包備案。非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工程貨物供應商時,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選擇直接發包的,擬定承包單位在滿足資質和其他許可條件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可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不需要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直接發包手續。
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施行全流程電子化。不再接受紙質材料,全部實行網上不見面辦理。主要包括網上發布和下載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答疑文件,網上上傳投標文件,網上簽到,遠程網上在線解密投標文件及開標等工作。
三、推行電子招標文件免費下載。對采用電子招投標活動的工程建設項目免收招標文件工本費,電子招標文件免費下載查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另行收取使用電子招標文件的相關費用,不得將是否繳納此費用作為投標人參與投標的前置條件。
四、調整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時間。將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時間調整為“中標結果公示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退還”。
五、取消電子招標文件事前備案。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負主體責任,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公正性和合規性負責,承諾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合法、合規,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行為。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重點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復、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招標代理等關鍵環節、載體實施監督,嚴肅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各種涉及地域、注冊資本金、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規定,消除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等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市場環境。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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